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
近年來,安徽在發展融資擔保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印發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著力加強全省政府性擔保體系建設,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實現了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公司共贏,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5年12月8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了全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推進會,對安徽發展融資擔保的做法與經驗進行了交流與推介。近日,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廣泛推介安徽擔保模式的批示精神,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開展借鑒學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準確借鑒安徽政銀擔合作的主要做法
安徽在發展融資擔保的實踐中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經驗和做法值得認真學習和借鑒。其中,政府重視是關鍵,舍得投入是保障,“4321”政銀擔合作模式是亮點。
(一)堅持政府主導,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單靠市場力量很難充分發揮作用,政府必須在這方面有所作為。安徽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動,完善政策制度,連續出臺一系列支持融資擔保發展的政策文件,省、市、縣財政持續注資參股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目前,安徽政府性擔保體系成員達到124家,實現所有市、縣全覆蓋。從安徽實踐看,政府對融資擔保要舍得投入,既要由政策上的支持保障,也要有資金上的持續注入,而且綜合算賬表明,政府集中一部分財政資源投入到融資擔保發展上,對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具有事半功倍效果。
(二)堅持持續發展,創新“4321”政銀擔合作模式。安徽改變由融資擔保公司承擔全額代償風險、政府補貼融資擔保公司的傳統模式,引入政府、再擔保、銀行共同分擔風險,積極探索為各方接受、可持續的新模式。對單戶20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業務,由融資擔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以下簡稱信用擔保集團)、銀行、當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即“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經測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億元財政資金可撬動100億元貸款注入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銀行信貸風險敞口較自主發放貸款下降80%,融資擔保公司風險承受能力提升2.5倍,真正實現了多方共贏。
(三)堅持完善功能,建立健全多層次再擔保體系。安徽積極推動信用擔保集團轉型,完善和強化再擔保功能,參股控股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累計向100家融資擔保公司注資60億元,平均持股比例25.8%。同時,大力發展再擔保業務,累計提供再擔保金額2949億元,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超過8.5萬戶。通過以股權為紐帶、以業務為抓手,將原本散落分布、各自為戰的融資擔保公司,編織成穩健運行的擔保網絡體系,大大增強了全省融資擔保體系風險化解和承受能力。
(四)堅持正向激勵,完善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考核機制。安徽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宗旨,重點扶持單戶貸款余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客戶,規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在考核上淡化盈利要求,突出小微客戶數量、放大倍數、風險控制和擔保費率等服務考核,鼓勵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擔保服務,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性作用。
(五)堅持上下貫通,實現銀行與擔保體系對接。安徽推進信用擔保集團代表全省政府性擔保體系成員,與各銀行省級機構和市縣區聯系對接,將銀擔合作由過去縣區單個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基層網點“點對點”合作,變為“體系與體系”整體合作,自上而下理順了擔保體系與銀行體系合作關系,顯著增強了銀行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的信心和動力。
二、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將學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報告,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對融資擔保工作的重視,加大財政投入,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
(二)各省(區、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安徽擔保經驗的實質和精髓,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攻堅克難,針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核、省級再擔保機構功能定位、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等重點難點,大膽改革和積極創新,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在機制建設和保障政策方面取得新進展和新突破,形成有本地區特色的融資擔保發展模式。
(三)各省(區、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國發〔2015〕43號文的工作要求,對本地區學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工作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部門,盡快組織實施,并于2016年12月30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方案及落實情況。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6年7月4日